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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5 4 月, 2024

關於職場性騷擾,不能就這樣算了-你應該知道的五個法律常識|天地人學堂

今年是台灣「#MeToo」運動的高峰,職場性騷擾不斷被揭露,加害人遍佈各行各業,從醫生、教師、政治人物、網紅到演藝人員。根據衛福部統計 ,性騷擾申訴件數在過去五年逐年增加,很多受害人不再就這樣算了默默隱忍,而是勇敢地發生捍衛自身權益。

賴 郁樺
賴 郁樺https://www.tiandiren.tw/product/c1476
明人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業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專長於勞資糾紛,目前為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調解委員、仲裁委員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勞資爭議調解人、經濟部111-112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執業實務承接處理一般資遣解僱、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工會及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非典型勞動(派遣、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具豐富業界落地實務經驗。

1、 何謂性騷擾?

今年是台灣「#MeToo」運動的高峰,職場性騷擾不斷被揭露,加害人遍佈各行各業,從醫生、教師、政治人物、網紅到演藝人員。根據衛福部統計 ,性騷擾申訴件數在過去五年逐年增加,而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 ,113保護專線諮詢性騷擾人數從110年的1196人次增加為111年的1507人次。

如同熱門臺劇人選之人,扮演主管的謝盈萱對遭遇性騷擾的下屬說: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地死掉,會死掉。」。

很多受害人不再就這樣算了默默隱忍,而是勇敢地發生捍衛自身權益。為了不要就這樣算了,實在有必要認識職場性騷擾的定義跟相關法律,法律規定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出性騷擾的行為和建立人際互動間的界線。

性騷擾定義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跟性別平等教育法 ,定義雖略有不同,但共同處在於性騷擾是指排除性侵害,其他實施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不受歡迎行為。

 

2、 職場性騷擾的種類跟態樣

(1) 根據衛福部資料,性騷擾以「肢體騷擾」最多約佔51%,其次是「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佔26%,「言語騷擾」佔14%,令人擔憂的「跟蹤和不當追求」也逐漸增加,性騷擾被害人有九成是女性,以18歲至45歲年齡區間最多受害人,發生地點則以公共場所38%最多,其次是數位媒體20%,第三名是大眾運輸工具16% 。

(2) 常見行騷擾行為有:
1. 性暗示/性冒犯/性邀約的話語。
2. 對性器官或性行為之貶低,嘲笑,羞辱的舉動,例如傳色情影片或性器官圖片
3. 跟蹤尾隨騷擾等激烈不受歡迎的追求手段。
4. 誤以為曖昧而有肢體接觸或言語試探的求愛行為。
5. 開黃腔(言語) 偷親擁抱毛手毛腳(肢體) 緊盯胸部或隱私部位(眼神)

 

3、 法院怎麼認定性騷擾?我國實務採被害人主觀感受跟合理被害人標准

(1) 法院對性騷擾的認定,經常聽到是以被害人主觀感受來判斷,很多人內心會疑惑,這樣會不會太模糊,其實我國法院在認定性騷擾是否成立,是採採被害人主觀感受跟合理被害人標準,會兼顧客觀事實。

(2) 我們可以來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3) 法院會看加害者與受害者間是否為上司與下屬關係,有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以及事件發生前後雙方互動的狀況跟反應,來認定是否有性騷擾發生,並非完全只聽被害人的單方陳述或主觀感受來做判斷。

 

4、 雇主應如何防治職場性騷擾呢? 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蒐證跟提告呢?

(1) 公司內部性騷擾申訴

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規定,員工人數達三十人以上,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給員工。同時,依該準則第四條規定,雇主應實施性騷擾教育訓練跟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專職人員或單位負責來防治性騷擾。當員工遇到職場性騷擾循公司性騷擾申訴專線或信箱提出申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雇主應該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來防治性騷擾,並開啟性騷擾調查程序,若雇主吃案或包庇加害人,受害者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動)局提出申訴,雇主最高還被處以5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若調查屬實確實有職場性騷擾發生雇主可以對加害人進行懲戒處理。

(2) 刑事告訴跟民事求償規定

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另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 向地檢署提告來制裁加害者,若因此受有損害也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跟第27條規定 請求雇賠償損害跟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 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跟回復名譽。

(3) 遇到性騷擾怎麼蒐證

性騷擾經常發生在隱密的場合,導致不成立性騷擾第一名是因為證據不足,因此建議若發生當下沒有監視器或錄音,必須要透過後續的情況證據來判斷,事發後應立即傳訊息或寫EMAIL給加害方,當天性騷擾發生過程的細節例如日期、時間、地點跟位置圖跟發生經過的描述,最重要是讓加害方知道他的行為已經是違反自己意願讓人很不舒服的性騷擾行為,要求對方向自己道歉,藉此留下文字紀錄當作證據。

 

5、 不幸遇到性騷擾,可以尋求哪些政府資源來保護自己?

若不幸遇到職場性騷擾,可以尋求哪些政府資源來保護自己

 

(1) 致電113保護專線(或113線上諮詢)

113是免付費24小專線,諮詢社工員遇到性騷擾怎麼辦,可以獲得初步答詢,社工會依案件緊急情況轉介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處理或警政系統處理。

(2) 向任職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

向任職公司申訴啟動公司性騷擾申訴調查程序,或向警察機關提起性騷擾申訴,若不熟悉性騷擾申訴流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也有窗口可以提供諮詢。

(3) 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補助資源

若需要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提告跟開庭,但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各縣市政府有提供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補助資源,例如非健保給付範圍之心理諮商,律師諮詢,撰寫書狀跟委任律師代理開庭的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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