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的行銷推廣策略解析! FLiPER 執行長:「內容即廣告,廣告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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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FLiPER)

喜歡潮流、藝術與文化的網友,應該都對 FLiPER 感到不陌生,上頭擁有超過5百位創作家的內容創作,議題涵蓋了藝術、設計、潮流與文化,是許多年輕讀者豐富藝文涵養的重要內容來源。事實上, FLiPER 的團隊組成和他們的讀者同樣年輕,由4位熱血的七年級生Cash、Rasiel、Steven及Wen在2012年共同創辦,他們透過串聯創作家社群的模式,穩穩地打下 FLiPER 的根基。

 

然而,在媒體哀鴻遍野的時代,很難想像FLiPER過去完全沒有媒體經驗,「我們一開始是從軟體服務起家,直到3年前才開始轉做媒體。」現任FLiPER執行長的Rasiel表示。畢業於台灣大學電機所計算機組碩士,且曾於IBM擔任軟體工程師的Rasiel,以工程師的身分觀察媒體的定位與角色,他表示:「認真把事情做好且不以流量為導向的媒體,應該是第三方公正的機構,是傳遞思想的管道。我認為媒體不應該是產品,而是通路。」

 

傳統媒體、社群媒體與新媒體比較

什麼是媒體?Rasiel表示,「媒體可以分為『傳統媒體』、『社群媒體』與『新媒體』三種,每個人對於這三種媒體的定義有不同的說法,而我認為它們的差別在於經營方式與理念。」他分別解釋:

傳統媒體:製作內容需耗費大量人力,並且內容與廣告互相拉扯,因為傳統媒體載具有版面限制。
■ 社群媒體:媒體本身並不具有公信力,廣告與內容並沒有直接的關連,「社群媒體用演算法算出讀者可能想看的廣告,但上下文沒有任何關聯,而是跟讀者本身的習慣有關。」

■ 新媒體:「每一家新媒體的自我定位都不同,但我認為新媒體應擁有公信力,並且大部份內容由社群產生,廣告與內容相輔相成。」

 

Rasiel進一步解釋,「傳統媒體的第三方公信力比較強,且資源通常較多;社群媒體則因為沒有編輯,公信力較低,且讀者若不喜歡廣告,可以選擇取消訂閱;至於新媒體因為有編輯審核,所以公信力也較強,加上他們認為內容才是王道,在內容與廣告相輔相成時,這代表了廣告也是王道。」(延伸閱讀:負能量爆紅!41萬粉絲團三大核心:風格、制高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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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深化的新媒體 FLiPER的經營推廣策略

作為新媒體,Rasiel表示,「FLiPER的新媒體經營推廣策略,是『深還要更深』。」拿FLiPER當例子,新媒體沒有龐大的資源,因此他們在「內容」、「社群」、「刊物」、「活動」、「展覽」等方面持續深化。

 

內容:「在FLiPER,讀者就是作者。讀者在閱讀內容後,若產生共鳴且想要分享想法,可以透過文章的形式抒寫下來,經過編輯審核後再發布到平台上。」
社群:Rasiel認為,「自有社群很重要,社群平台必須建立在自己的網站上,其他平台的社群都只是輔助。」
刊物:「對FLiPER來說,紙本刊物再行銷很重要。創業前兩年我們發行了24期雜誌,並擺在誠品免費提供索取,導致了我們在兩年內快速成長。」Rasiel接著表示,「由於紙本刊物需要高度編撰且成本較高,對於讀者而言具有較高公信力,加上我們擺放雜誌的地點是文創實體龍頭,造就FLiPER成為文創線上龍頭。」
活動:見面三分情。「三年來我們舉辦超過15場創作家與讀者見面會,讓線上的討論能延伸到線下活動。」
展覽:最有效率的傳遞內容方式。「透過文字或影片傳遞內容都還不夠強,最有效率的方式是透過空間呈現,FLiPER過去總共辦了3場展覽,2場辦在誠品,1場辦在自己的空間,共吸引了1萬多人參與。」Rasiel說。
■ 群眾募資:不以賺錢或零售為目的,FLiPER透過群眾募資替創作家及讀者建立關係,「讀者不只是透過留言或追蹤支持,而是直接透過募資贊助創作家,達成正向循環。」

 

Rasiel接著表示,「除了要持續深化之外,新媒體經營推廣還必須考慮:『新還要更新』,否則很難做出差異化。」集結了5百多位創作家,FLiPER的創作家來自攝影、文學、插畫、戲劇、時尚等領域,從讀者成為社群一份子之前,他們需要經過職業、經驗與作品審核,才能加入社群中發布內容。(推薦課程:用插畫說故事 ─ 角色設計與畫面構圖初學班

 

三年來,FLiPER發布1萬3千篇文章,當中有80%產自社群,僅有20%為編輯自製內容,減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此外,作為垂直媒體,FLiPER支援包含電腦、平板、手機APP等任何可以接觸到消費者的平台,「這是很重要的事情,必須把內容散步在所有讀者會出現的地方。」

 

 

創意媒合系統:Nike合作案解析

「廣告就是內容,內容就是廣告。」FLiPER透過自創的「創意媒合系統」(參照下圖),將品牌理念完整傳遞給創作家,並透過理念媒合的方式找到適合的人選,利用各自的專長轉化成內容,再透過FLiPER平台擴散話題並與讀者建立關係,進一步提升品牌價值。(推薦課程:事業開發培訓系列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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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iel舉例說明,Nike在今(2016)年初發布AirMax球鞋,FLiPER與Nike合作媒體曝光,「傳統方式都是以新聞稿發布為主,但我們做的是先了解Nike的創作理念,了解後再從5百位創作家中找到理念相同者,」他接著說,「這些創作家來自不同領域,他們結合自己的領域專長,把Nike的創作理念融入在自己的作品中,接著我們再透過自身的資料庫,把內容推廣給有興趣的讀者。」而這次的合作,也為Nike獲得了150萬次的曝光。

 

經營三年下來,FLiPER總共與30多家品牌合作,創造了1千萬位獨立訪客,去(2015)年更達到了6百萬新台幣營業額,成績不斐。事實上,FLiPER的創作家來自世界各地,有些人是當地華僑、有些人是移民、有些人是在國外念書,而這也代表了新媒體可以打破國界,透過繁體中文也能認識到全球的最新創作資訊。(推薦課程:從創作到市場 ─ 藝術授權經營系列課程

 

 

(編按:FLiPER潮流藝文誌執行長張家銘為第129場跨產業沙龍講師。跨產業沙龍為全台最大每週跨界交流論壇,每場次皆邀請三位不同產業專家學者與大家解構各領域Know-how。更多現場照片,請看:FB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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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Rasiel):FLiPER潮流藝文誌 / 執行長(新媒體運營&雜誌行銷)

FLiPER是台灣最大藝文創作媒體,文章領域涵蓋「設計」、「攝影」、「藝術」、「文化」、「戲劇」、「時尚」與「插畫」等,其閱讀大眾為18歲至34歲主力消費群族,其中60%為女性。秉持者「讓美好的人事物豐富人類的生活」的理念,FLiPER兩年來累積超過千萬人次造訪,並發布超過1萬3千篇文章,其中只有20%為自製內容,其他1萬篇文章皆由創作者透過FLiPER發布。Rasiel是FLiPER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主要負責事業開發與公司整體營運。




 

Q&A問答時間】跨產業沙龍於每位講師分享後皆有精彩Q&A問答時間

 

Q:創業四年下來,你們從三年前開始做媒體,請問你們是因為什麼機緣決定媒體這個題目?
Rasiel:我們三年前發現台灣創作家缺乏發聲管道,即便台灣文創被吵得很紅,但因為文創紅的人通常本來就在圈子裡,也都跟傳統媒體關係很好,所以我們希望可以透過FLiPER讓更多新生態的創作家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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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編撰 周怡伶 圖/天地人文創,Jack Liao2016.11.04審編。網頁資料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抄襲;歡迎分享轉載文章,並附上出處與網址,內容如有指正,敬請來信告知,我們將不勝感激,E-mail:service@tiandiren.tw 瞭解更多:天地人文創/ 天地人學堂 專業課程與體驗活動